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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配偶子女有何补偿

2023-02-25 0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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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回复

专业分析: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生存的,无论配偶有无劳动能力,均没有抚恤金的补偿。工伤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对象,是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配偶没有男不满60岁,女不满55岁,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自食其力,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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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可以参照遗产分配方式。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死亡赔偿金是侵权人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二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不属于遗产,但是可以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割,死者的父母与配偶子女在分配时应当考虑共同生活关系、独立生活能力等因素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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