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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权的设立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3-02-04 08: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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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4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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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 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法律禁止设立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非营利的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清楚或存在争议的财产;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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