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社会抚养费缴纳的决定什么时候生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