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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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意思有多方面的: 1、孕妇超生或未办理准生手续等 2、超生后为按照要求缴交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就是超生罚款); 3、计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比如违规引产等) 4、产妇有固定的产假,如单位未给产假,就是违反政策; 5、独生子女是有政策奖励的,如单位私自克扣、截留也是违反计生政策的。
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惩罚费用每年每个地区不一样,基本上是按照各地的经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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