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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是什么?

2023-07-09 1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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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9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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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动产抵押的范围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动产;而动产物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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