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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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子改名字的一定要经过生父的同意。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的父亲或母亲都不可以擅自对小孩的姓名进行变更,因一方擅自将子女姓名进行更改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名。
离婚小孩改名字需要父亲同意。孩子改名字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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