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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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依法支付额外的劳动报酬,即加班费,拖欠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加班费的计算:工作日加班费=平时工资×1.5;休息日加班费=平时工资×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平时工资×3。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怎样的加班工资的计算: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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