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小区内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可以由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如果小区内的业主的财产被盗,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由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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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双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物管单位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对业主的车辆负有保管义务,那么物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要看双方是否存在保管关系。双方形成保管关系,车辆失窃物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 1、物管公司履行了物业合同中所约定的正常安全防范义务,没有重大的过错行为,对车辆和财物的失窃,物管公司可免责。 2、物管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区财物被盗,物业保安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因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小区财物被盗,那么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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