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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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户口本,父母亲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第二,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三,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第四,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户口簿以及复印件;第五,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出具的“出生情况说明”;第六,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1、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在户籍所在地报刊登报声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报纸一份; 3、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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