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的手续: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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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公租房的申请方式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终审;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
办理公租房需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提交户籍证明,外来人员要提交居住证;还要提交收入证明,收入必须符合申请的标准;外来人员需要申请公租房的,还需要满足就业达到申请要求规定的年限并且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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