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有哪些的问题,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房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屠宰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地方税书籍) 10、农牧业税, 11、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2、耕地占用税, 13、契税, 14、筵席税,(已失效) 15、土地增值税。 16、地方教育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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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1.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2.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3.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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