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办法、规范和标准;(二)组织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论证和报批工作;(三)组织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定和报批工作;(四)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以及管理工作。市宗教、文物、旅游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宗教、文物、旅游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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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的城市管理部门叫做城市管理委员会; 2、市级以下的城市管理部门叫做城市管理局。联系:两者都是属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都包括整合城市市容市貌,发改委相关的煤、电、油、气日常职责,还有园林绿化局、水务局的部分职责,职责中还包括综合管廊建设。
县公安局长由县长提名,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公安局长的人事任命归县人大常委会管。我国公安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人事,财政等归县政府管,但业务上要接受市公安局的领导。县公安局长也是党员,所以也要接受党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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