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婚前买房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 不管是根据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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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女方可以随意处置房产,无需征得前夫同意。但若该房产登记了男方名字的,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处置房产前需征得男方同意。
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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