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法律依据: >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该条文将具体适用的依据指向了专门规定民事侵权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法释〔2001〕7号文件还在第9条列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分别为:“(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该条文只列举出三种精神抚慰金的方式,先是残疾赔偿金,再是死亡赔偿金,第三种是其他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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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上述司法解释对于精神抚慰金如何计算只是在第十条中做了指导性和概括性的阐述,所以,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由各地法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原则、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受害人的情况予以灵活确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对被害人造成重大精神损害可以请求赔偿但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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