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拟订的格式合同、商业广告、店堂告示、服务指南、购物凭证、互联网页面等含有下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一)增加消费者的义务或者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二)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三)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的权利;(四)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选择调解、申诉或者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五)减轻、免除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六)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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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合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合同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的。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或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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