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保险事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也属劳动争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在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对因为超过60日仲裁时效导致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案件予以驳回诉讼请求。但要提出仲裁申请的职工仍要注意,申请仲裁期限是60天,必须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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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一般应当申请认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待遇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在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总之,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
双方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由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给出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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