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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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开的药,只有在药品目录内才可以报销。可以报销的药品,有两大类: 1、甲类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由国家统一制定,可以100%报销; 2、乙类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价格稍高;只能报销部分费用。 主要包括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等,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费用。很多常见的诊疗项目;如挂号费、出诊费、义眼、义肢等器材、美容增高、健康体检等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报销普通病房的床位费;而高端病房、特需病房的不会报。除此之外,护工费、膳食费、急救车费等生活服务也是不能报销的。
可以报销,医保卡是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后拿票据再报销,有时间限制,需要尽快办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拿票据再报销,一种是医院直接和社保结算。医保结算方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二)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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