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刑诉法解释》)第48条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49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法院阶段)《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第14条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检察院阶段)《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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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疗事故人身损害从一般人身损害中分离出来,确实考虑到医疗本身具有的侵袭性高风险特点,采用限额赔偿原则,以求平衡医患利益,促进医疗事业不断发展。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是:股东、董事、监事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依法予以受理;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列公司为被告。其他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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