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事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的;(二)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的;(三)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四)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燃气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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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属于住建局监管,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以向当前住建局举报,当然也可以向安监局举报,安监局也负责有这方面的监管权利城市管道燃气公司属于市工商局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以下行为会被交管部门罚款:没有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时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证或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驶超速百分之五十;强迫驾驶人造成事故不构成犯罪;强行通行不听劝阻;损毁等交通设施造成危害不构成犯罪的;不听劝阻造成严重阻塞或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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