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办理产权证,但该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具体表现为: 1、购买集资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集资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集资房已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集资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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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办理流程是: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1、凡属公司生产经营合同(除当期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的零星采购业务外),一律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行为。 2、合同分类: (1)投资合同、融资合同 (2)施工合同 (3)分包合同 (4)采购合同 (5)租赁合同 (6)内部承包合同 (7)其他合同 3、公司必须组织合同评审,经过洽谈、修改、完善,努力改善合同条件。要求各部门参加、主管领导审核、法律顾问评审、公司总经理审批。 4、合同评审程序 拟定合同要点并交底—公司(分公司)公司(分公司)各部门评审(分公司将合同及评审意见报公司—公司各部门评审)—主管副经理评审—公司法律顾问评审—公司整理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反馈—公司(分公司)修改合同—合同洽谈—洽谈情况及时反馈公司—最终合同报公司签署意见—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5、禁止未经公司进行合同要点审查、交底自行与业主洽谈合同形成正式合同文件后报公司评审的行为;禁止未按公司要求评审合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习惯经济、法律责任。 6、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经济类函件需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出。 7、合同评审的基础资料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基础资料:发包人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分包或供方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招投标文件及询标、评标资料、往来函件等相关资料;成本及效益分析;资金计划及筹措说明(垫资及资金投入较大时需提供此说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评审意见。 8、一般情况下,合同评审时间为自收到评审文件起72小时内完成,加急合同评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合同评审人员必须签署明确意见,不得以口头代替或只签名不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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