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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罪吗

2023-02-23 2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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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3 回复

专业分析:

1、如果属于正当防卫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如果防卫过当致人轻伤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量刑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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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不是。如果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案例】被告人汪某A与汪某B系邻居,双方曾因汪某B家建房产生矛盾,后经调解解决。2017年8月6日晚8时许,汪某B的女婿燕某某驾车与赵某、杨某某来到汪某A家北门口,准备质问汪某A。下车后,燕某某与赵某敲汪某A家北门,汪某A因不认识燕某某和赵某,遂询问二人有什么事,但燕某某等始终未表明身份,汪某A拒绝开门。燕某某、赵某踹开纱门,闯入汪某A家过道屋。汪某A被突然开启的纱门打伤右脸,从过道屋西侧橱柜上拿起一铁质摩托车减震器,与燕某某、赵某厮打。汪某A用摩托车减震器先后将燕某某和赵某头部打伤,致赵某轻伤一级、燕某某轻微伤。其间,汪某A的妻子打电话报警。【判决】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害人燕某某、赵某等人于天黑时,未经允许,强行踹开纱门闯入被告人汪某A家过道屋,在本人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汪某A为制止不法侵害,将燕某某、赵某打伤,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正当防卫不属于故意伤害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有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达到防卫过当程度的,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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