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无故拒绝、拖延、中断邮政业务;(二)擅自降低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强迫、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三)冒领、扣压用户汇款或者强迫、误导用户将汇款转为储蓄;(四)强行搭售邮品及其他商品或者强迫订阅报刊杂志;(五)违法泄漏或者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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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不法行为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是根据最新规定,只有下列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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