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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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与加点的区别在于: (1)加班时间是特定的,仅限于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加班;加点时间是任意的,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在任何工作日加点。 (2) 加班有的予以补休(公休假日加班,一般予以补休),有的不 予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予补休);加点则不予补休。 (3)加班的工资报酬高于加点的工资报酬。例如,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双休日出差算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和加点的区别在与,加班时间是特定的,仅限于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加班;加点时间是任意的,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在任何工作日加点。双休日出差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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