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法定继承顺序: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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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的话才会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第一顺位中的子女包括婚生的,也包括非婚生的,领养的子女也算是法定的继承人。还有父母也是如此。
法定继承财产的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位于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就不再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才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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