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缴纳税费需要经历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程序。下面,关于个体工商户缴纳税费的知识内容。 对不能建账的个体户实行缴纳定额税,即按月核定营业额,按月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 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缴纳税费: 1、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预估数)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2、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3、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4、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5、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6、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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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缴纳办法: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款由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应收缴机关缴纳。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应按下列方式缴纳: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般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款由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应收缴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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