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社保停保,是无法把社保卡里面的钱取出来的。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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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社保卡上的钱不会被清零,仍会保留在个人账户中。找到新单位后,只需将社保卡上的钱转账即可。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随着跨省流动就业保险人员的转移而转移。如果辞职后找到的新工作是在同一个城市,那么社保就不需要转移。
可向社保部门打电话核实。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报失。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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