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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办理公证应注意什么

2023-02-04 15: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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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4 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不一定需要土地证,也可以提供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所以,在申请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时,应该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或其它能证明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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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是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是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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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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