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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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在诉讼中当事人通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如下几方面的证据: 1、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有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资格证据材料,以及合同签订人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的证据材料。 2、提供合同书原件,以便查明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主要条款是否明确、齐全。 3、提供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的材料证据。 4、提供对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据材料。 5、提供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后果的证据材料。 6、提供对方当事人擅自变更、解除合同证据以及由此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根据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以上几个方面证据中,选择适当的证据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以便法院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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