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法生育一孩或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难产还有15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的产假奖励。具体奖励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于产假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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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二胎产假和头胎一样,为15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辽宁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辽宁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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