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付财产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 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 3.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
针对结婚不成,男方又向女方要回彩礼,这种情况下,离婚彩礼钱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可以要回彩礼。其他情况离婚的,不需要退还给男方彩礼。
结婚彩礼钱离婚时一般归女方所有,依法不予分割。如果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或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那么女方在离婚时就应将彩礼退还给男方,让男方获得彩礼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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