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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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经过公证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撤销。办理该公证时,声明书如果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公证书的内容不违法且与事实相符,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是被胁迫的,那就可以申请撤销。
放弃继承权公证一般不能撤销。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放弃继承的声明在到达其他继承人之前前可以撤回;但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其他继承人就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了,即发生继承权消灭的效果,此时的声明就不可以撤回了,但其他继承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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