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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他人身份证的处罚有哪些

2023-08-07 14: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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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7 回复

专业分析: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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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明材料有: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有四种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如下: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境内的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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