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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期限如何规定的

2023-08-17 16: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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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7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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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的费用和共同利益的债务后,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抚恤金费用;破产人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则按照相应顺序清偿剩余债务,该顺序为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清偿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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