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摔伤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 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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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摔伤一般属于工伤,属于和工人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但是工人自残的情况除外。现实中会出现包工头带着一部分工人承包某一项工程,但是出事后包工头无力承担费用,而分包单位又以不与工人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费用。此时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申请劳动仲裁,追究分包单位违法分包的责任。
有三种情况,老板要负责: 1、如果是上班时间摔倒,不论什么原因都属于工伤。 2、如果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事故也认定为工伤。 3、如果是公司管理不善,在工地宿舍区乱堆乱放,导致你摔跤,老板也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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