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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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分割规定主要是分割的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之前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范围。夫妻之间离婚除了抚养权,争夺最多的就是房产,因为其价值比较大,如果双发达不成协议的话,一般会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解决。
《婚姻法》对于房产分割并没有单独作出规定。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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