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本身就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很强的耐心。可能经过受理、被告答辩、处理管辖权异议、回避申请、鉴定、审核诉讼材料、调查取证、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诉讼环节。法律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经本院院长批准还可以延长六个月,经上级法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如果遇到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参加诉讼等特殊情况,还可以中止诉讼。因此,作为一方当事人,既然选择了诉讼,就要保持耐心,相信司法机关一定可以公正、及时地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针对离婚第一次开庭被告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第一次开庭被告不同意离婚,可以通过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来达到离婚的目的。离婚第一次开庭被告不同意离婚,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话,法院会根据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可以判决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