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成年的子女,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生活困难,要求父母给付生活费,如果客观情况是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依法应给予适当抚育费,帮助该子女生活。2、下列情形之一,已经成年的子女要求给付抚育费,且父母又有承受能力的,仍应给付适当抚育费:A、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即便未丧失劳动能力,其经济收入不能满足当地实际生活需求的。B、子女正在上学的。C、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8条
针对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