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郑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要求,郑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低于12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100元/人/月。 《细则》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郑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郑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细则》指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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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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