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规定了“5000至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觉得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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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认定: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五倍。即职务侵占1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职务侵占100万元不满15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中的非货币数额的计算办法:经估价机关评估后,如果销赃数额低于赃物的实际价值量的,以赃物的实际价值量为准;如果高于赃物的实际价值量的,则以销赃所得数额为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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