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或者刑事案件,由警方出具委托书,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针对被害人到哪里做伤情鉴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打伤做伤残鉴定,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被打伤做伤残鉴定,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