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与否应看所立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内容是否合法。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这是为了确保立遗嘱人所立遗嘱真实有效。本案所述的代书遗嘱虽没有立遗嘱人宋某的亲笔签名,但从本案立遗嘱人的谈话笔录及其在遗嘱上捺下的指印和加盖的私人印章这些证据相互印证的具体情况看,足以表明该遗嘱确为立遗嘱人亲自所立,是遗嘱人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合法。至于其他见证人只加盖了印章没有签名,并不能据此否认该遗嘱的法定效力。如果以此认定该遗嘱不具备形式要件而推翻这份遗嘱的有效性,显然,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立法本意,同时也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因此,应认定该遗嘱有效。
针对我爸的代书遗嘱由某机构代书。代书人为该机构名称。请问此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要点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首先、内容上应该合法,个人财产,不能处分自己没有权利的财产。其次、代书遗嘱形式上必须合法。依照继承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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