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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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规定,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归属哪一方,机动车方负全部经济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机动车的责任,只要出了事故,所有该出的钱都由机动车方出。 2.有部分城市作出这样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的,如车方无任何责任的,所承担的费用不超过全部费用的20%。 3.现在的电动车大多是超标电动车,与自重不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有明显的脚踏系统的标准电动车是不相符的。对于这部分电动车,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可以按机动车处理,这在各地都有不少的案例。如果是这样,那么摩托车方就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了。
故意伤害鉴定刑事责任的方式:构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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