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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不买了,把定金退给我。

2018-09-24 11: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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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自明律师

2018-09-24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购房合同中,定金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由买方向卖方预先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20%,如果支付定金方违约,将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定金接受方违约,应当向支付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都按约履行合同,定金将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在本案中,2万元定金如果不超过购房款2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约履行合同,2万元定金可以作为购房款折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不属于法律概念,不像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如果接受方违约不能要求其双倍返还。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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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定金不一定可以退。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认购书的义务的,定金是不可以退;但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则定金可以退,且应当双倍退还。或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定金也是可以退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购买者交纳定金后,如果非因购房者原因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的,出卖人要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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