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在某些方面发生了变动,其中,跟创立公司有关的方面有:1.降低了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并且取消了一次性付清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小公司的成立;2.改革了董事长制度,限制了董事长的权利,使公司管理制度更加合理;3.增添了“一人公司”,即一个人也可以成立一间公司;4.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5.规定了有限责任 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不给小股东分红的话,小股东可提起上诉。大概就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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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成立条件因公司形式不同而不同。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成立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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