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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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分别持有以下证件:中国人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中国人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字声明;外国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外国居民与我国内地居民登记结婚的,需要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登记结婚需要内地居民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外国人则需要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再婚,还需要出具其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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