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行经铁路道口或者渡口,未按照规定通行的;(二)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三)未按照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四)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五)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六)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七)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驶,未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八)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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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72条第二款处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以后,应当立即派出交警赶赴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并且采取措施尽快的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仔细的检查交通事故的现场,并收集一定的证据。其次交警还可以扣留肇事的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证。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本条款主要是针对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处罚,处罚措施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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