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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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能够约定小孩的抚养权的。小孩的抚养权可以先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会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婚内协议书能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婚内协议书是一种特殊的协议,毕竟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特别的关系,不能按照一般的协议来处理,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情形是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可以按照协议处理,被认定为无效的,不能按照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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