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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工伤保险可以重复报销吗

2022-10-25 2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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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5 回复

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死亡,构成工伤的,死亡人的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待遇类型及数额,参见该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另外,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死亡人的近亲属还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两种赔偿有冲突的部分,不能重复获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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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以报销,报销的金额数目要根据当事人购买的保险情况来确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既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又要赔付人身损害的,可以由投保的交强险先行赔付,超出较强险限额的,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由事故双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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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重复赔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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