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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遗产继承有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例如,法院宣告死亡决定书、医院的死亡症断书等; 2、遗嘱、遗赠协议、户籍登记簿等继承人身份证据材料; 3、遗产清单; 4、其他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当事人需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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