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有关单位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之间就公派出国留学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一、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派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包括证明留学人员与担保方的关系);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4.公派留学人员及经济担保人的身份证件; 5.协议书草本; 6.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二、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申办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向选派单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 2.派遣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代理人应有代理权及明确的代理权限。 3.担保人年龄应在55岁以下,与被担保人有亲属关系或三年以上共事或交往的同事或朋友关系,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有充分承担担保的经济基础。 4.协议内容和形式应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政策规定; 5.协议条款须完备,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派遣单位、公派出国人员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留学的时间、所去国家、地点、学习内容、目标; (3)各项费用的负担;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责任; (6)协议修改、变更的规定;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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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出国一般要经过以下几步:一是确定目标院校和专业、二是准备留学相关考试、三是按照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四是进行签证的申请与办理、五是做好出国留学前的准备。
1、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3、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需公证的文件有: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所在派出所提供盖章。亲属关系、出生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最好都由派出所盖章证明,如无法从派出所获得,亦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如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可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证明)。 4、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 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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